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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邱律师,你好。 我是在一企业上班,在应聘的时候口头上讲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但该企业却在三个月的时候,以试用期已过不符合企业用人标准为由,不予与我签定劳动合同,请问我能否向企业主张权利?
地区:湖南-株州 分类:民事法律- 提问时间:2010-10-18 21:16:56
提问者:ASK1287407816
 
邱凌云
邱凌云律师
湖南 株州
15907330801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其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个月的赔偿金。
回答时间:201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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