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有一个劳动争议案向您咨询。原告:刘永。被告:W公司。原告为被告公司职工。06年W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发争议,08年12月2日经法院调解结案,达成《调解书》(已生效):
一、W公司一次性给付刘永×元。
二、W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刘永补缴06年10月至07年12月的社会保险,刘永缴纳应承担部分(以上款项缴至社保中心,并按规定支付利息)。
三、双方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缴齐社会保险后,由W公司负责办理刘永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出具离职证明等相关手续,由刘永协助办理。
《调解书》第一项已履行,但W公司恶意拖延,拒绝履行第二、三项,不给补缴社会保险,档案被扣押2年,不给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造成刘永无法再就业,工资、五险一金、副食补贴蒙受损失,生活陷入困境,再就业权利被剥夺,合法的就业权益遭受侵犯。我想问:1、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能否一并要求W公司赔偿我2年来的工资、五险一金和副食补贴损失?按照天津市上一年度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为计算依据。
2、如果法院只强制执行了《调解书》二、三项,而未考虑赔偿工资和五险一金、副食补贴损失,关于赔偿损失一案属于劳动争议案吗?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会受理此案?此案是否超过了仲裁时效?如果仲裁委员会受理,是否一裁终局?
3、如果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W公司赔偿工资、五险一金和副食补贴损失,是按劳动争议案还是普通民事案起诉?如果按劳动争议案,是否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
4、要求W公司赔偿工资、五险一金和副食补贴损失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适用法律的名称及文号是什么?
5、本案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请您在百忙当中解答以上法律问题,并给我指出一条快捷的途径,要求W公司赔偿工资、五险一金、副食补贴损失。请回复电子邮件至james08@189.cn谢谢!
此致
敬礼
刘永
2010-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