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母亲于2012.8.7号出了交通事故,是座在邻居无证驾驶的电动机上,被后面超车的小车撞到,交警认定书为小车司机主要责任,我邻居电动机为次要责任,我妈8月7号住院到10月30号,出院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右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右额叶脑挫裂伤,颅底骨折,头皮裂伤,左侧面瘫,右额颞顶部颅骨术后缺损,出院医嘱:二个月后行颅骨修补手术。第一次的医疗费均为主要责任方出的,但现要进行第二次颅骨修补手术,主要责任方不愿出钱了,说要次要责任方承担,次要责任方也不原意出,我应该如何处理?另假如我母亲暂不去做第二次颅骨修补手术,但我们想要先拿到修补手术的钱应该如何处理,还有那些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按法律规定是不是全部由主要责任方承担?我母亲在未做第二次颅骨修补手术前是否可以去做伤残鉴定?谢谢 |